建设项目 名称 |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
||||
证/书名称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联系方式 |
|
||||
收费 项目 |
按赣政办发【2016】3号执行 |
收费 标准 |
按赣政办发【2016】3号执行 |
办理时限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质量(安全)监督 (2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个工作日)
|
||||
设立 (收费)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赣政办发【2016】3号 |
||||||||
报建需提供的资料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建设单位提供) 3、由高新区规划分局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原件二份,建设单位提供) 4、需编制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建设单位提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发改委立项批复一份(社会项目不需要提交)。 2、已审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文本方案一本。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一份。 4、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二份,一整套图审资料。 5、用地红线图及总平面图各四份。 6、施工图纸四套、水电图纸一套、安防图纸一套。 7、高新区规划分局对以上提交的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质量(安全)监督 1、质监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原件) 2、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二份(原件) 3、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一式二份(原件) 4、安全责任状一式四份(原件) 5、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式二份(原件) 6、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参建单位各五份)(原件) 7、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五方参建单位各五份),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原件) 8、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各二份(原件) 9、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各二份(原件) 10、重大危险源识别表一式五份(原件) 11、工程项目管理、监理机构、施工项目部及管理人员名单(原件) 12、施工合同一份(原件) 13、监理合同一份(原件) 14、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原件)(市政工程可不提供) 1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一份(原件) 16、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规划一份(原件) 17、中标通知书一份(复印件) 18、施工图图审报告一份(复印件) 19、施工企业资质及五大员证书复件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21、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一份(原件,本地医保局出具的) 22、施工图纸电子版(含安防),收件网址:zjz4448359@126.com
|
||||||||
报建需提供的资料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原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4、非国有资金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经招标办审核《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原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5、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平台”上查询 6、提供施工现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或需要征收房屋,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原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7、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合格书、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监理细则、监理规划(办理质量(安全)监督资料) 8、提交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和县人事劳动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或经人事劳动部门确认的银行保函(原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9、提供甲方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乙方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建设单位提供)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建设单位提供) 1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12、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建造师、五大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 注: 1、工业及其它重大项目需提供经立项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说明书2份;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经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2份;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项目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2份; 2、直接发包项目需填写报建表一式二份;招标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2份。(需在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备案) 3、外省(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入赣县从事建筑活动的需填写备案登记一式二份; 4、根据省住建厅赣通知: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 质量(安全)监督与施工许可证办理需在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申请 网址http://59.52.254.107:8093/Default.aspx
|
||||||||
报建处工作 流程 |
1.送规划图审;2.规划办证;3.送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4.送建管办证并出具运行规费单:建设单位登入江西省建筑工程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申请人持经审核后的规费缴费单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缴费。 6.申请人凭缴费单和身份证明领取证书 |
||||||||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版权说明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 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7210016 赣ICP备2000669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17号
微博:@赣州高新 电话:0797-4437586 地址:赣县区狮子岩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