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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一次性告知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4 11:03:28 阅读量: 字号大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审批单位

赣县区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1、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应由赣县区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4、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

八、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环境管理股审查并拟出批文→领导审定、签发→出件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途径

办公电话:4446779、4440080

环境管理股:王秀华1376630628  13879719111

窗口电话:卢红梅18166051392 毕玉环1597075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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