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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一次性告知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4 11:03:18 阅读量: 字号大小:||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名称

 

办事机构名称

赣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办事依据

办事条件

及材料

办事时限

办公

地点

便民服务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其他须知

事项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预评价: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专家评审意见。

2、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1)初步设计说明书;

2)初步设计图纸;

3)专家组对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查意见。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专家组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意见书。

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安全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查,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

区行政大楼305室

电话、传真:444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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