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告知书
被告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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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名称 |
赣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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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办事依据 |
办事条件 及材料 |
办事时限 |
办公 地点 |
便民服务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
其他须知 事项 |
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
1、安全预评价: 1)安全预评价报告; 2)专家评审意见。 2、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1)初步设计说明书; 2)初步设计图纸; 3)专家组对初步设计图纸的审查意见。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专家组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核意见书。 |
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安全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查,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 |
区行政大楼305室 |
电话、传真:4440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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