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预防和减少两轮车交通事故
赣州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和赣州市公安局
联合发文
全面规范两轮车通行秩序
请大家树立
骑乘两轮车佩戴安全头盔等文明意识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坚决做到
骑乘两轮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员等
树立文明守法出行的良好形象
虽然交警部门一直在宣传、教育、引导
骑乘两轮车要戴安全头盔
但还是有不少人不听劝
据统计
今年5月份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
共查处未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26214起
文明出行
尤其是骑乘两轮车佩戴头盔
是保护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
大家都知道
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
那也是肯定的
一句话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头盔
是两轮车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
最后一道防线!
所以,头盔必须戴!
头盔必须戴!!
头盔必须戴!!!
千万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要知道:
头盔是为了保护自己安全而戴的!
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
不是为了交警而戴!
赣州交警再次郑重提醒
不仅要戴头盔
更要戴好头盔,系牢卡扣
别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同时
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超员等
各类交通违法
对骑乘两轮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记分等处罚,以及通过参与交通执勤、学习法律法规等方式,强制接受宣传教育。
公安交警部门在加大路面教育处罚工作力度的同时,将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并将有关信息通报至骑乘人员所在单位和市(区)创文办,市(区)创文办将在文明单位、村镇或校园评比时予以扣分处理。
(说明:以上所述两轮车特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其中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车,包括共享电动车、邮政快递电动车、悬挂赣州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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