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企认办〔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经审核推荐、前置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申请备案等程序,全国高企认定办对我省2021年第二批认定的江西依莱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69家企业予以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附件)。本批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企业可在期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压实责任,严格遵守认定标准和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创新江西”建设培育战略科技力量。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珍惜荣誉,履行义务。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高质量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时提交企业发展年报,及时报告重大变化事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当年起,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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