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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赣县区控疫情稳增长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2-20 15:46:10 阅读量: 字号大小:||

关于《赣州市赣县区控疫情稳增长

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控疫情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区府发〔2020〕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区发改委会同县直、驻区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一、优先扶持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1支持新上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对新上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等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允许先建项目、后补办手续,对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在争取市财补贴25%基础上,区财政给予25%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优先配套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市政设施接入等要素。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需新上急需防疫物资生产项目的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区工信局报市工信局提出审核后,由市工信局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对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项目,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报市工信局认定后,转交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额度:按企业设备购置、无尘车间装修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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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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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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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黎根英

0797-4446721

15216175416

2支持优先办理许可事项。指定专人给予需新办药品生产企业或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程业务指导与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度,为应对疫情需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以最快速度组织疫情防控用药用械的生产注册申报工作,并在厂房设计、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确保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尽早投入使用。对疫情防控需要的医疗器械,符合美国、欧盟和日本相关标准,企业能够提供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应急使用。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企业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同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按提示提交申请,申办程序和手续不变。企业申请疫情防控急需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非无菌)备案,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详见其官网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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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股

杨人洲

0797-4421026

13979799965

3强化资金支持。驻区各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加大对辖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金融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驻区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针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推出“专项绿色”贷款,简化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专项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向驻区银行提交申请

支持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赣州银保监赣县监管组牵头,区工信局、区发改委、驻区各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金融工作局

周超平

0797-4567869

13699536199

人民银行赣县支行

李江锋

0797-4441785

17370777690

赣州银保监赣县监管组

张紫阳

0797-4442055

18779044480

4进行贷款贴息。对我区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区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贴息资金拨付情况,拨付区财政贴息资金。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县支行牵头,赣州高新区党政办、区工信局、区民企局、区金融工作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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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财政局工交股

廖志华

0797-4448532

19979732187

人民银行赣县支行

李江锋

0797-4441785

17370777690

5发挥区属国有企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期。

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水利局、区接待办、赣州高新区党政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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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财政局(国资办)

肖志红

0797-4442017

15970846205

区工信局

刘礼飞

0797-4442088

13870730798

区住建局

陈桂东

0797-4430063

13879735918

赣州高新区党政办

夏小华

0797-4421980

13879775432

二、大力推进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发展壮大

6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公布全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预约电话,为急需办事的企业畅通预约渠道。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关于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赣州分厅网上办理,公布全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预约电话,为急需办事的企业畅通预约渠道。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

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办事企业可按照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将相关材料通过EMS快递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单位窗口,相关单位收到材料后,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并通过EMS将有关证照寄回;或登录“赣服通”分厅、及各部门在线业务受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对有特殊需求的办事企业提供预约服务,企业可提前一天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预约电话,与相关部门或股室进行沟通,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批。疫情期间,办理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对一时难以收集的材料实行“容缺后补”,办事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出件,对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由办事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交。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行管委牵头,各进驻审批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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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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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管委

谢忠裕

0797-4439868

13870719840

关于“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一级响应终止之后60个工作日内。

操作流程:对各类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经营许可证全部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之日后的60个工作日,各类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可在一级响应终止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即可。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行管委牵头,各进驻审批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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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行管委

谢忠裕

0797-4439868

13870719840

7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即按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金额计算业主个人所得税。

关于“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3个月止。申请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赣州高新区党政办、区城投集团公司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财政局(国资办)

肖志红

0797-4442017

15970846205

区住建局

刘  斌

0797-4443680

13970734371

赣州高新区党政办

夏小华

0797-4421980

13879775432

区城投集团

邝先华

0797-4449933

13970710708

关于“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操作流程:业主(房东)在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800(费用扣除标准)】×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每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不含税的租金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业主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限800元)】×(1-20%)×税率(注: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10%、非住房类个人所得税税率20%)。租金收入是指双方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减免租金后的金额。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业主(房东)实际减免的租金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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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

邱玉平

0797-7775557

17379760727

8鼓励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医疗设备、稀土医疗行业应用等方向开展科技协同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争取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

操作流程:围绕疫情防控,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针对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医疗设备、稀土医疗行业应用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向市科技局申报研发攻关项目,经区教科体局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审核予以立项。

支持额度: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疫情防控中技术问题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教科体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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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教科体局科技股

黄富万

0797-4441927

13576731765

9实施技改奖补。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争取市财政奖励5%,区财政奖励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止。

操作流程: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凭备案文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项目投资设备等硬件和软件计划清单、采购合同或发票,向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确定。

支持额度: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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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工信局

黎根英

0797-4446721

15216175416

10提升金融服务。对辖区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驻区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保障企业信贷资金平稳,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鼓励驻区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等线上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线上服务,设立专人专岗24小时对接服务相关企业;积极引导客户优先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

政策起止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操作流程:根据银行信贷流程进行

支持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赣州银保监赣县监管组牵头,赣州高新区党政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委、驻区各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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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金融工作局

周超平

0797-4567869

13699536199

人民银行赣县支行

李江锋

0797-4441785

17370777690

赣州银保监赣县监管组

张紫阳

0797-4442055

18779044480

11放大财政效应。大力推进“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百福工业发展贷”等政策性融资信贷产品投放。落实“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县(区)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等政策,重点支持辖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政府转贷续贷产品“还贷周转金”,在疫情期间有序开展转贷、续贷工作,保障金融运转稳定。

政策起止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操作流程:根据银行信贷流程进行

支持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金融工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工信局、赣州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区民企局、驻区各银行金融机构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金融工作局

周超平

0797-4567869

13699536199

高新区投资服务中心--财园信贷通

何庆金

0797-4433993

/

区民企局--创业信贷通

钟晓连

0797-4439906

/

区民企局--小微信贷通

钟晓连

0797-4439906

/

区工信局--百福工业发展贷

钟  燕

0797-4446722

/

区民企局--还贷周转金

钟晓连

0797-4439906

/

12优化纳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国产设备采购,从研发机构取得退税资格次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税人,据实合理调减纳税定额或重新核定,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简化办理停业手续。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国产设备采购,从研发机构取得退税资格次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操作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其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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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税政股

余尔桑

0797-7775557

18270076926

关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税政股

余尔桑

0797-7775557

18270076926

关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税人,据实合理调减纳税定额或重新核定,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

操作流程:纳税人按受疫情影响程度向区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自行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调整核定定额,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布。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后>>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报务厅现场办理的,也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预约。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张才忠

0797-7775553

13097349049

关于“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报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张才忠

0797-7775553

13097349049

关于“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自愿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陈志俊

0797-7775515

13517971986

关于“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

操作流程: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税政股

邓旺贵

0797-7775557

17379760720

关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

政策起止时间:长期支持

操作流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由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将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税务局税政股

余尔桑

0797-7775557

18270076926

13优化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对我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政策解读: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对我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向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续保。对我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民企局、区金融局、赣州高新区党政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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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廖志华

0797-4448532

19979732187

14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关于“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级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市财政局审批,均可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各级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赣州高新区党政办配合。

关于“项目工程款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用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操作流程:财政资金项目由业主单位将用款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限时加快完成工程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市场化融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融资主体加快审核拨付资金。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随送随审、即到即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赣州高新区党政办配合。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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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采购办

钟晓军

0797-4448531

13033278000

区财政局山水林田湖草办

钟晓东

0797-4422559

13979759066

15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帮助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积极争取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帮助渡过难关。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影响而定。

操作流程:区商务执法大队指导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由区发改委商区财政局具体实施。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执法大队牵头,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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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执法大队

戚本红

0797-4441136

15870732316

16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以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契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扶持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做大做强,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赣县旅游。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1年内有效。

操作流程: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申报。各重点旅游项目报送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后分类奖补。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奖补申报。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将开展旅游活动的方案提前报备区文广新旅局。区文广新旅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分类奖补。

支持额度:营销活动经费5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文广新旅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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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旅局

曾黎黎

0797-4441219

13763923121

17强化资金引导。充分利用“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积极争取市级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赣县区项目投资力度,充分发挥高新技术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

政策起止时间:目前“两城两谷两带基金正处设立阶段,自“两城两谷两带基金设立,资金到位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执行。

操作流程: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向基金管理人提起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尽调,由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在符合基金要求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支持额度: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出让后端50%超额收益。针对符合条件的本地重点项目和引进项目管理费可酌情减半收取。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高新区高新投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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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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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新区高新投

夏小华

0797-4421166

13879775432

18保障运输畅通。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区内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行优惠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农村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和预约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关于通行证办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收集,转送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给区交通运输局或直接反馈相关企业自行打印。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放行。关于免费放行,开启绿色通道,对持有省交通运输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实行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绿通政策检验后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关于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运输定制服务。客运企业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在原经营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两级交通运管部门按照程序鼓励发展。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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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刘梯清

0797-4441189

13507076900

关于“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区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止,三个月内申请补办车辆年审的一律不予处罚。

操作流程: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到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申请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审批。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因疫情影响到期未进行年审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尽量不采取扣车等强制措施,全力保障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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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科

何世红

0797-4433122

13879798889

区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科

廖玉婷

0797-4412239

18179092095

区公路分局路政科

黄爱军

0797-4436616

13970756379

19强化用电用地保障。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关于“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由用电企业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网站、电话等线上渠道向所在地供电公司、供电中心(供电所)提出需求或申请。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支持额度:企业申请暂停变压器的基本容量费支出。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供电公司牵头,各所属供电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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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电公司

陈  洁

0797-4622606

18507979888

关于“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企业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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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分局

吴  钢

0797-4441680

13766352240

20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因受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发生的信用失信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赣州)”,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企业或经营主体向区信用办(区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区信用办(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区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或经营主体的信用失信行为进行会商审定,对企业或经营主体确因受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发生的信用失信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赣州)”,并由区信用办(区发改委)出具有关证明,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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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汤福星

0797-4447367

13979771962

区发改委

肖  琳

0797-4447366

15970170573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21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将省大中型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六大攻坚战项目等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区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继续为省大中型项目、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六大攻坚战项目等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相关保障。

操作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并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区发改委、区重点办会同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发改委、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直相关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赣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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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投资股

刘善芸

0797-4445252

13767748505

区重点办项目股

谢宗祥

0797-4441229

15297824526

区基础设施攻坚办

王景湖

0797-4446069

13979788872

22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赋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工程建设类项目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职能单位咨询预约电话,方便企业不见面办事。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功能后,网上审批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向发改部门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赋码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通过赣州市赣县区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http://202.101.202.28:8096/wssb/index)申请工程建设类项目办理通过江西省住建云系统(http://zjy.jxjst.gov.cn)和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工程报建平台(http://www.gxxzfw.gov.cn/index.html)向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分别提出审批报建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分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批进度、下载审批结果。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行管委、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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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发改委行政审批股

钟  艺

0797-4430560

13576659436

区住建局建管股

邱晓明

0797-4445042

13576672555

区行管委

正兰

0797-4439811

13766368966

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

陈海清

0797-4443866

15970009516

23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医疗保障、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中国稀金谷”基础设施、文化旅游、教育、交通运输、社会民生等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民政、教育、住建、城管、交通、农林水利、文化旅游及“中国稀金谷”建设等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照政府债券安排使用领域的范围,围绕全区“六大攻坚战”攻坚项目补短板,认真研究、摸排、梳理、策划好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等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统一上报区发改、财政部门,列入区级重大重点项目库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储备,并同步启动完善好项目立项、可研报告、选址意见及用地预审、可研批复、预算审核、环评备案或批复等各项前期工作。符合支持范围且具备及时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区财政、发改部门积极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相关项目单位应根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

支持额度:符合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范围且须具备的条件,建好区级重大重点项目库储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的倾斜支持,尽快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卫健委等区直相关部门、赣州高新区党政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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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财政局债务金融股

汪晓明

0797-4448530

13970109792

区发改委投资股

刘善芸

0797-4445252

13767748505

24推行“不见面”招商。“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赣州分厅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运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工信局、赣州高新区招商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商务局

王长晶

0797-4449209

15879749210

区商务局

郑  丹

0797-4449105

13576670285

25稳定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协调上级部门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对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政策申报市级有关补助。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协调上级部门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提交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申请,申请在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线上平台http://www.rzccpit.com/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市贸促会核实后,出具证明书。也可电话、微信、QQ联系后,邮寄纸质材料进行办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落实

关于“对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政策申报市级有关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1个月止。

操作流程:针对2020年度外贸类展会,企业因疫情导致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展位费补贴可在申报2020年度外贸资金时,按申报程序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供费用缴纳凭证及参展合同,核实无误后,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商务局牵头落实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商务局

王长晶

0797-4449209

15879749210

区商务局

郑  丹

0797-4449105

13576670285

26完善外汇服务。对境内外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涉汇主体直接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赣州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或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政策咨询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人民银行赣县支行

李江锋

0797-4441785

17370777690

27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线上龙头企业布局线下新零售业务,鼓励和推动传统商贸零售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生鲜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流程,挖掘培育一批新零售企业。鼓励服务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服务模式,重点选择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推行服务在线化,壮大“指尖经济”。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对开展农产品销售的电商企业及关联企业享受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补贴;对选择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商企业在评选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及各领域重点示范试点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电商服务中心牵头,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民企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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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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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区电商服务中心

曾圣昱

0797-4567916

18279771402

四、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

28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经区就业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发放到参保企业银行账户。

支持额度: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就业局

廖伟东

0797-4495812

13879726603

29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区就业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机构、院校账户。

支持额度: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给予举办订单班、冠名班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就业局

张钧宸

0797-4495811

17770757775

区就业局

曾谷群

0797-4495813

18178998136

30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区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确认无异议后由区就业局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支持额度:按实际招工费用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年给予补贴,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年给予补贴;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工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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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局

张钧宸

0797-4495811

17770757775

31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区就业局提出申请,核实情况后经审批后交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区就业局予以贴息。

支持额度: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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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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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局

丁丽瑛

0797-4495815

13879737099

32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赣州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乡居民,未能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查询、参保、待遇申报及资格认证等业务全部通过“赣县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全面保障参保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足不出户使用“赣县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办理缴费查询、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参保关系转移、待遇资格认证、参保关系终止、新老农保衔接这7项基本业务。为满足群众需求,区农保做好线上线下办理时间一个样,待遇审批不跨月,资格认证实时办理,新参保审核3个工作日,养老待遇按时发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保权益。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人社局牵头,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农保局业务大厅

汤桂兰

0797-4449965

13766345779

区社保局

肖忠光

0797-4432883

13576659615

区社保局

刘慧娟

0797-4441567

15879748623

33保障复工复产安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员监管职责,逐步推进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力保企业防疫复工“两不误”。各企业做好复工前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以及复工后的清洁消毒、健康教育、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属地乡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复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员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指导企业指定专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设立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身份核验和消毒。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继续为园区内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操作流程: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及各企业及时向管委会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园区各企业挂点企业指导员指导,并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区卫健委、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  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赣州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韩  涛

0797-4483599

13879757169

五、保障市场供应

34.稳定物资供应。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限上批发、零售等重点流通企业监管,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在防疫期间,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文件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疫情期间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监测,采取“一日一报”以及市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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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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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丁发明

0797-4422358

13707077788

35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准许其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及附加。

关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准许其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操作流程: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企业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配合落实,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单位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涂毓伟

0797-4439016

13870749593

区税务局税政股

余尔桑

0797-7775557

18270076926

区税务局税政股

邱玉平

0797-7775557

17379760727

关于“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及附加”: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操作流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工商联、区红十字会配合落实,区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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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涂毓伟

0797-443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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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税政股

余尔桑

0797-7775557

1827007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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