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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10 17:58:16 阅读量: 字号大小:||

高字〔2017〕

赣州高新区管委会

印发赣州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赣州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日

赣州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号)、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江西省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赣生态〔2017〕3号)等文件和全省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动员部署会要求,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园区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情况的大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并限期落实整治。通过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取缔非法企业,关停整改无望的企业,解决园区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杜绝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检查范围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及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

三、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全省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园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一)理顺和完善园区污染防治机制

1. 明确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园区项目局、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城管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和落实环境保护职责。(责任部门:项目局、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城管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2. 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协议与收费机制。区政府要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近期缴纳“保底费用”。园区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与园区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市场规律,根据企业污水处理难易程度及污水浓度,园区污水处理收费实行“一厂一价”的差别化收费政策。(责任部门:经发局、项目局)

3. 完善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机制。园区在线监控设施不得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机构进行运维,必须由园区管委会或区环保局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对园区各类环保在线监控设施进行运维,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费用由企业承担,其它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费用由政府承担。(责任部门:项目局)

4. 推进市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园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保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项目局)

(二)建设和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

1. 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园区要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已建成投运但尚未达到一级B标准的,在年底前要完成提前改造。(责任部门:项目局、规划分局)

2. 完善园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年底前,园区应完成污水、雨管建设,确保企业污水收集全覆盖。要实行雨污分流,对园区雨水管网进行改造,尽量采取明渠收集输送雨水,废除老旧的雨水管网,防止企业利用其偷排污水。(责任部门:项目局、规划分局)

3.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热电联产机组,实行集中供热,并对分散燃煤锅炉予以关停。(责任部门:项目局、经发局)

4. 建设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园区污水总排口、雨水总排口、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责任单位:项目局、规划分局)

5. 建设园区在线监控平台。园区应在年底前建设集企业污染源监控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并与区环保部门联网,对企业污染源及园区环境质量实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应在园区内、园区边界、距离园区最近城区边界等环境敏感目标处,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设施。(责任单位:项目局)

(三)加强园区企业污染防治

1. 加强企业废水污染防治。重新核定企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环评批复以及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理的排放标准;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收集各类废水,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入河排污口和废水排放口设置,原则上每个工业园区只允许放置一个入河排污口,每个企业只允许设立一个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立在厂界旁,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电磁阀控制开关、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施。

2. 加强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排气筒的高度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通过工艺改进、密闭性改造、设备泄露检测与修复、加大收集处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的泄露排放,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要求。园区重点敏感涉气企业必须在场界边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控无组织废气排放状况。

3. 加强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危险废物管理,按要求向县环保局申报和备案;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利用或处置的工业废弃物及危险废物,应委托会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自行处置。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 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小散乱污”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中,“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全面排查“小散乱污”,对排查出来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分类施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无望企业应“关停取缔”,要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应限期搬迁;对经过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应停产整治,完成整治改造后方可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取缔。

2. 加大监测监察和惩处力度。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监督检查。对在线监测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力度。园区及区环保局要在园区明显位置设立环境信息公开显示屏,实时向社会公布园区污水、废气排放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接受公众监督;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开辟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在企业张贴,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举报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重奖,并为举报人保密。

4. 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园区环保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配全监测和执法装备,保障监测、监察工作用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孔青山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局负责人廖之庭担任,成员由项目局、经发局、企业服务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城管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局,话:0797-4432916。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完成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实行“每月一调度”,对园区企业在线监控以及园区环境质量监控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的建设、联网进度进行一次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坚持整治常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巩固整治成效。

(四)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园区将对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据《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赣州高新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台帐

附件1

赣州高新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台帐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行业

涉水或涉气

整改要求

整改期限

网格员

备注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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