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金力建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爬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首页通知公告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7207012
通讯地址:赣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1楼(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大道16号)(34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西金力建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爬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 |
2025年3月12日 |
赣高行审字〔2025〕13号 |
附件:赣高行审字〔2025〕13号 关于《江西金力建筑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爬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 高新区管委会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7210016 赣ICP备2000669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72102000117号
微博:@赣州高新 电话:0797-4437586 地址:赣县区狮子岩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