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赣高管字[2018]9号《关于规范赣州高新区厂房出租的通知》文件精神,厂房承租企业原则上须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及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入驻。出租企业必须保证承租企业依法办理环保、消防、工商、安全、税务等手续。生产型、仓储型、组装型租赁企业(个体户)需到高新区经发局进行备案(见附件1)。
2、由江西理工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引进入驻赣州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企业需到高新区科创局进行备案(见附件2)。
3、企业办理住所证明需提交材料:j营业执照;k租赁合同;l租赁地产权证;m招商引资合同或由经发局、科创局出具的备案表。
附件1:赣州高新区租赁企业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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